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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傅麗紅

    我97年得法,今年28歲,我的人生觀徹底改變了,從自私自利,變得越來越懂得替他人著想。7.20迫害開始時,我也被幾次抄家,並把我非法關押,由於學法不深,人心太重,違心的寫了“悔過書”,放棄了大法。在同修的幫助下,我漸漸清醒,我覺得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但師父沒有放棄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在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決心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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