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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光華

    我於1998年12月得大法。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低,不夠精進。99年7.20後,邪惡對大法的殘酷迫害以來,我帶著怕心、親情等執著心,給大法帶來了損失,曾寫過“檢查、悔過”等材料,並在公安的筆錄上簽過名、畫過押。在此,我鄭重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以上我的錯誤做法及原工作單位背著我並以我的名義所寫的對大法誣蔑的材料全部作廢。今後我要遵從師尊的教誨,做好三件事,精進實修,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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