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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宋玉珠

    我於2002年1月15日被當地邪惡非法綁架到看守所,於2002年3月4日釋放,在那種邪惡的高壓迫害下,在派出所簽了字,還有我女兒代筆簽的字,現嚴正聲明一切簽字全部作廢。徹底解除與舊勢力的一切關係。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做一名堂堂正正的大法徒,彌補對大法的一切損失,成為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在修煉的路上勇猛精進,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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