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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盧榮滿

    我是1997年9月喜得大法的。2000年我在證實大法時被公安拘留,後由家人擔保被放,緊接著公安等不斷的逼迫我寫“放棄大法”的保證,由於自己的怕心和執著,還是在公安寫的“保證”上簽了名、按了手印。這都是自己學法不深、不精進、有怕心造成的,過後我很內疚,痛恨自己。現在我鄭重聲明,自己在2000年簽名的那些“保證”全部作廢。並且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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