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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洪美

    我於98年得法,得法後,各種病全都消失了,從此以後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我深知大法好,但有一天,我被縣公安局非法抓捕,在他們的毒打下,我寫了“退出書”,我對不住師父,我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今以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救度世人,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7/90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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