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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登艷
我因說堅修大法,2000年的一天被邪惡從家中抓進縣派出所,以擾亂社會治安罪被非法拘留。關押期間因與同修煉功被帶上手銬,我們一起背《洪吟》,又遭到牛文中、李月舉的打罵、罰跪曬太陽,不跪便拳打腳踢。20天後我被迫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出來後痛悔自己在神志不清時符合了邪惡,做了一件作為修煉者不該做的事,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抹不掉的污點。因此我嚴正聲明,我在以前所寫的所謂“不煉功”的保證全部作廢。從此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7/119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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