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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小翠

    我1999年1月得法。2001年9月17日被抓,當時審問我時,我理直氣壯的講,我是修真、善、忍的,我身體都好了,後來被非法判兩年勞教,到了勞教所後邪惡逼我寫了所謂的“決裂書”。回到家�堳嵷M當地的大法弟子聯繫,我深知對不起師父和大法,我在“私心”作怪下做了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違心錯事,我痛恨不已,特此聲明:過去所說、所寫的一切違反大法的事全部作廢。我將堅定的投入正法的洪流中去,加倍彌補自己原來的過失,做好目前要做的三件事,發揮好大法弟子的作用,樹立大法弟子的威德,緊跟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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