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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艷芳 我2002年3月被非法抄家綁架,非法判勞教三年,家�埵咫H花錢在一個多月後以保外就醫的名義把我買了出來。在公安分局,讓我寫“保證書”,由於當時家人在場,情沒有放下就寫了,雖然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寫“今後不煉法輪功”,但卻寫了有關“回家遵紀守法、好好養病”等話,現在我悟到這些話也不能寫,所以聲明這個“保證書”作廢。還有我回來後,派出所和居民委天天到我家騷擾,我愛人怕我再被抓,就去找委主任,委主任說他是跟蹤調查,其實是長春電視插播後,江魔給的抓捕指標沒完成,還想再抓我湊數。委主任告訴我愛人讓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寫,因怕再次被綁架,被迫離開家。我愛人未經我同意就代我寫了一份“保證書”,說我怎麼煉法輪功把病煉好了等等,委主任看後說不行,我愛人就再也沒寫,叫我家一個親屬去找委主任,不要再去騷擾我,委主任就叫他寫,他寫了,也不合格,委主任就說“我說你寫”。我的親屬就按照委主任說的寫了,我不知道寫的是甚麼,但無論寫的是甚麼,我都不能承認,在此聲明我親屬代我寫的任何東西作廢。我一定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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