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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改珍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私心大,怕心重,所以做錯了許多事情,比如:邪惡公安非法抄家時(2次非法抄家:2001年4月一次,2004年7月一次)讓簽字就簽字(有自己簽的,有孩子簽的)。再有勞教所讓寫“匯報”,認為不寫法輪功的事就行,用常人之心看問題,其實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還有孩子們為了要回我的工資,給單位寫了“保證”,要回了工資(單位扣發工資也是非法的)。現在認識到這都是錯的,是不應該的。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和家人在邪惡的迫害下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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