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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水江

    我今年77歲,原有嚴重的心臟病,活動大一點都不行,更別說幹活走路了。自從97年修煉了法輪大法我的病全好了,感覺身體輕鬆。從99年7.20鄉政府總是叫我上午到鄉政府,下午到我家,弄得我煉不了功,也學不了法,他們讓我寫“保證”,我不會寫,他們就寫好讓我簽字,當時由於怕心就給他們簽了名。孩子們把我弄到城裡來住,我又不認識城裡的同修,聯繫不上。直到今年夏天無意中見到老伴的侄女,她才幫我找到了同修,她告訴我應該寫嚴正聲明。所以今天我特此聲明:我給邪惡說過的、簽的甚麼名都作廢。我堅信師父和大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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