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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慶娜

    我99年剛得法一個月就被邪惡迫害抓去鎮委辦班,後來2001年7月因看錄像又被邪惡抓去。在邪惡的嚴重迫害下,因當時學法不多,就向他們“保證回家不學不煉了”等。通過與同修一起學法,我知道以前所說的一切都不符合大法學員的標準,現在我聲明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好好學法,事事以法為師,一定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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