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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秀春 我97年得法,記得由於自己對錢的執著在街道說了一句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現在非常痛恨自己,對不起師父的苦度,現嚴正聲明把說的不該說的話作廢。回到正法洪流中。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8/901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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