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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秀文

    我是1997年喜得大法的學員,得法前很多疾病困擾,整天無精打采。得法後,身心健康,全家受益。但在1999年7月20日邪惡對大法瘋狂迫害,我到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但還沒到廣場裡邊就被惡警們拳打腳踢的拖上了車,給我們戴上銬子,把我們送到了天安門看守所。強制我簽了名、按了手印,然後把我們送到了一個賓館裡,把我們的錢都翻了去,還罵我們帶的錢少了,罰我坐在地上一夜。第二天,我們本地惡警到北京拉我們,並在路上進行瘋狂迫害。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沒有從法理真正認識大法,各種執著心放不下,配合了邪惡,寫了不該寫了東西,簽了“不煉功”的字,損失了大法資料,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後悔莫及。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做、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珍惜修煉機緣,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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