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張嘉新

    我由於學法不深,有許多執著心放不下,於1999年至2003年間做了違背大法的事。99年7月底左右,惡警把我帶到市公安局,拿出一張網上下載的幾句話的紙(是我拿去複印的)說:“這是你給別人的,從哪來的?”我出賣了同修。99年在派出所簽字,按手印、掌印,交照片,交“保證”(家人代寫)。2000年惡人到家中迫害,騷擾,家人代寫了一份“保證”,自己簽了字。2002年在判教書上簽了字。2月底違心的寫了一張假“悔過書”給家人(未提大法一字)。2003年初,單位惡人花言巧語要我寫“保證”,由家人代寫了。事後找單位聲明作廢。但要不回來了。以上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大法弟子應該做的,現在我痛悔萬分。特嚴正聲明我所寫、所簽,包括家人代寫的一切統統作廢。我決心洗刷自己的污點,徹底與舊勢力決裂。跟上正法進程,堅定堅信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