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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晨鐘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修煉不精進,放不下常人的執著心,當2002年8月,公安分局將我非法關押時,因顧及著親人的學習、事業、前途,沒守住心性,昧著良心寫下了有損於法輪大法的“保證書”。在修煉中,我是受益人,我對不起慈悲救度眾生的師父,對不起大法。下決心嚴正聲明,自即日起,1999年7.20以來所有說過、做過的對法輪大法不利的一切錯誤言論和行為統統都作廢。堅信師父,堅修法輪大法到底,努力做好師父說的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以實際行動彌補過失,全盤否定舊勢力。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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