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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華

    我是一名家庭婦女,自98年喜得大法。修煉後身體和心靈都得到了淨化。2001年去北京證實大法後被抓進當地看守所並罰款1000元。後來邪惡又多次騷擾迫害。在怕心和情的帶動下向邪惡簽了“保證書”,做了不該做的事。心中痛苦萬分。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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