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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新梅 由於執著名利,於2004年10月18日我被抓到拘留所,是我沒做好,被情帶動寫下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這是我的錯,我要嚴正聲明,我在2004年11月8日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師父苦苦的來救度我們,我怎能違背師父、違背這千載難逢的法輪大法。師父我錯了,我要努力彌補,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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