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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孟從雲

    2004年春季,我由於放不下對人的執著和怕心,違心的在派出所的“保證書”上簽了字。現在後悔萬分,特此聲明:以前所簽的字全部作廢。以後一定多學法,用法嚴格要求自己,並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29/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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