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納賢
本人於2000年2月份進京上訪,被拘留半月後被迫寫了“保證”(保證不煉了),回家繼續煉。後又在同年7月被拘留一個月後,在家屬給寫的“保證”上本人簽了字。現在認識到修大法的嚴肅性,不能給修煉的過程留下污點,特此聲明:一切與大法相違背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8/11944.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