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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可明、宇仁娟

    我一九九四年得法,老伴一九九六年得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們正處於驚恐無措,一片茫然之際,支部書記開始上門,敦促我們交大法書,寫“保證”。寫保證的要點是:“1、作為黨員要與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2、不再上街,不再煉功”。由於我們當時學法不深,只為了爭取一個清靜的環境煉功,於是就極不負責任的交了部份書,寫了“保證書”。在寫“保證書”時,我們雖然全篇寫了證實法的內容,最後生硬的加上了上述的三句話。實際上我們已經默認了舊勢力的安排。特此鄭重聲明過去寫的“保證”無效。我們交大法書的罪過,不可饒恕。只能在今後的修煉中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對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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