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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高振芳

    我是99年3月份得法的,99年大法受到迫害時,我在居委會和派出所是掛號的,所以多次在居委會和派出所的威逼下,違心的寫了“保證書”,說“自己不煉了”,並簽了名和按了手印。這都是自己沒修煉好,心性沒上去,學法不深造成的,叫邪惡鑽了空子。自己感到很痛心,對不起師父的教導。自己反覆學習老師的新經文和並與同修交流,認識到以前的做法是錯誤的。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從新修煉大法,學好法,提高心性,跟師父走回歸之路。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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