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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何艷華

    我因1999年12月12日上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15天,後公安人員和家�堣H手按手寫了“保證書”才被釋放。在2000年4月9日再次上京上訪,被非法勞教兩年,家人給辦了保外。因當時自己有怕心,家人寫了“保證書”和“決裂書”,自己也隨和了。通過學法,我知道自己的行為不配做大法弟子,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但我一定會加倍彌補,認真做好三件事。在此聲明,自己從前所說、所寫和別人代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我會聽師父的話,走師父安排的路,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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