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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楊洪仁

    我40歲。2000年底被非法抓捕,先後被非法關押於監視居住所、洗腦班、勞教所、看守所。於2001年7月19日被非法判刑10年。在監獄中由於長期被非法長期洗腦,非法所謂幫教即獄警包夾,近期因自己有執著,向邪惡做了妥協,給大法及自己正法路上抹了黑。深感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做了大法弟子最不應該做的事。今特此聲明在獄中所說、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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