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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石蓮花

    99年7.20單位知道我修煉法輪功,多次找我寫“保證不煉了”,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心想寫“保證”了,我還煉你們也不知道,就寫了。2001年被人供出,派出所找我去,讓我在登記表簽字,當時也沒想過多,反正我也沒保證不煉了,由於不斷學法提高,認識到簽字就是配合邪惡,不符合大法標準,聲明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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