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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耿志英

    2002年,我正在廠幹活,鄉派出所所長帶幾個惡警闖進來,不由分說強行把我帶走,把我帶到派出所,後被送到看守所。呆了兩個月後送到第一看守所非法刑拘一個月。8月12日法院警車把我帶到法院非法判刑。由於我學法不深,順從邪惡,違心的在判決書上按了手印並簽了字,在此嚴正聲明在看守所期間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從今以後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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