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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焦淑雲

    我今年68歲。99年7.20江××自作主張非法取締法輪功,當時學法不深,沒能在法上認識,由於街道,派出所的干擾,也是自己的怕心的作用下,由別人代筆寫了“不學了、不煉功了”的書面材料。現在認識到那種做法是符合了舊勢力的安排,背叛了大法,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今天嚴正聲明,當時所寫的材料,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語言一律作廢。今後努力學好法,按師尊要求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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