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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仁娟

    我99年1月份得法。7月份迫害大法時,由於學法不深,人的執著心很重,在單位和公安局的逼迫下,理智不清的用人的狡猾心理寫了“保證書”,後又被逼迫重抄和簽字,配合了邪惡的要求,給自己的修煉道路上留下了可恥的污點。在此我嚴正聲明,在逼迫下所說、所說、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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