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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萱 自95年修煉至今,在強大的壓制下,所說出、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如:99年7月份市委組織部制的表格,“黨員不許煉法輪功”,我簽了名;又如:01年1月份去北京證實法,最後報了住址和姓名,等等這一切統統作廢。並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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