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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趙雲霞

    在1999年7月鄉派出所所長、工作人員來到我家,把所有大法書籍全部抄走。1999年10月鄉派出所來到我家要我身份證,我沒給。撕走了一張照片,又讓在“保證書”上簽字,因不會寫字,按的手印。我現在嚴正聲明,以上做過的一切全部作廢。重新回到大法中來,堅信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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