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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任正華

    我由於學法不深,根本的執著心未去。在正法中有時反映出人心來,用人的變異辦法面對邪惡的迫害,無意中配合了邪惡,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比如2000年7月到北京上訪途中被非法綁架關在鐵路看守所時,被照了像、在居留證上簽了名等;9月走出本地看守所時寫了:“我現在不上訪、外出煉功、串聯”12個字。當時未意識到是配合了邪惡的“三不保證”。2001年11月被解教時,寫了要求恢復養老金的“申請”,也是配合了邪惡。這些都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為此我嚴正聲明:我7.20以後,凡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學好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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