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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肖體英

    我1998年10月得法。2001年7月11日被當地安全廳的六個惡人帶走,他們逼迫我寫“三書”,我不寫,第二天將我送到看守所,我們家人花了七、八千元錢走關係,想讓我離開邪惡的地方。但是他們還是想讓我寫“三書”,在此期間與回來的一些日子裡,由於對大法的威嚴認識的不深,違心的寫了“三書”,但過後特別後悔,認識到了不該寫,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三書”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我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抹去我在修煉路上的污點,緊跟師尊正法的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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