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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田

    我於2000年6月份證實大法後,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押回關進看守所。在此期間,我女兒和姐姐在外面替我寫了“保證書”,不讓我煉功。我在裡面也說“不上京上訪,不參加任何活動”。通過反覆學法才認識到自己錯了,特此嚴正聲明:自己和家人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舊勢力決裂到底。加倍彌補給正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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