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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金蘭

    2001年1月18日,我被公安強行送往拘留所,進行所謂“轉化”。被非法關押了125天後,我丈夫替我寫了“保證”。由於自己沒有放下根本的執著,被邪魔鑽了空子,違心地在“保證書”上按了手印。我修煉五年,一直對大法堅定不移,這一次卻鑄成了大錯,留下了可怕的污點,說明我過去的修煉並不紮實,沒有做到真修、實修。現在我聲明上述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請求師父再給我一次彌補過失的機會,我要加倍努力,證實大法,做一個真修、實修的大法弟子,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8/11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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