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

    聲明人:林德民、劉亞珍

    我們做了對不起師父的大錯事,向師父請罪。99年7月20以後,我們出賣了師父(把師父的法像、法輪圖像、真善忍圖像親手交給了邪惡之徒,同時還在邪惡之徒寫的甚麼書上簽了字)。我們在此嚴正聲明:在省、鄉、村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簽字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