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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德民、劉亞珍 我們做了對不起師父的大錯事,向師父請罪。99年7月20以後,我們出賣了師父(把師父的法像、法輪圖像、真善忍圖像親手交給了邪惡之徒,同時還在邪惡之徒寫的甚麼書上簽了字)。我們在此嚴正聲明:在省、鄉、村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簽字一律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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