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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艷芬

    2000年,我曾在在大隊治安室、鎮政府寫的一切“悔過書”全部統統作廢。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不符合大法的標準都是在邪惡舊勢力的操控下干的,以後我應該用強大的正念剷除邪惡,否定邪惡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定的走師父給我安排的金光大道,不受外來的一切邪惡勢力的干擾,利用更多的時間來做好師父讓我們做的三件事,決不能再干對不起大法的事,我一定堅修大法跟著師父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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