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歐慶香 我今年6月被邪惡非法抓去,7月釋放,我沒有看清釋放證寫了甚麼,就簽了字,後同修告訴釋放證寫的是“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我不能配合邪惡,現聲明所簽的字作廢。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