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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歐慶香

    我今年6月被邪惡非法抓去,7月釋放,我沒有看清釋放證寫了甚麼,就簽了字,後同修告訴釋放證寫的是“違反社會治安條例”。我不能配合邪惡,現聲明所簽的字作廢。今後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30/90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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