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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何淑雲

    我是從97年7月份修煉法輪功的,至今堅信不疑。2001年1月23日,也就是大年三十的早晨,派出所幹警把我們家老少四口人騙到鄉政府,問我們還煉不煉了,我說煉。便把我送到看守所迫害。我在身體承受不住的情況下,向邪惡簽了字。回來後它們又來我家兩次,我又沒過好關,配合了邪惡。我現在認識到自己對師對大法太不敬了,現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堅定實修,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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