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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秀英

    我在2003年5月5日,因上街發貼真像資料,被惡警非法綁架,抄家,並判刑。在勞教所,在邪惡壓力下,我寫了“悔過書”。我今天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凡有損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決否定舊勢力對我的迫害,我一定要做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努力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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