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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淑芹

    我99年2月得法,7.20以後由於受邪惡迫害,在加上自己學法不深,導致我在邪惡寫的“保證書”(“不學不煉法輪功”)上簽了字。通過幾年的學法,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同時也是邪惡對我迫害的結果,我不承認這一切,在此我聲明我曾經做過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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