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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包安玉

    我98年有緣得大法,2000年5月我和本地同修出去集體煉功,被拘留15天。2001年4月被抄家。2003年6月邪惡抄家時,邪惡叫我不煉功,為了哄它們我答應了,叫我簽字我說寫不了而蓋了手印。現聲明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重新修煉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1/9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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