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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洪霞
在我姐姐從看守所裡回到派出所時,警察強迫我寫“保證”,保證我姐姐不去北京。由於我學法不深,還有怕心,在他們的高壓威逼下,配合了邪惡寫了“保證”。在此我嚴正聲明“保證”作廢,另外我以前一切在怕心的影響下所有的言行都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8/119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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