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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玉鳳 我今年67歲,是在96年10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於2000年12月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抓捕,當時被打,並被帶回當地監獄拘留28天後放回家。出來後當地派出所要求寫“保證書”:“從今後不進京和參加法輪功活動”。我丈夫替我寫的並且簽了他的名。在2002年6∼7月份,我單位受上邊指派經常到家做工作,讓我寫“保證書”,也是我丈夫寫的“保證書”。從監獄回家後,我產生強烈的怕心,加之學法不精進,又沒能在法上認識法,只停留在感性對待法,導致正念不足,主意識不強,且被邪惡鑽了空子,使自己處於困境,難以擺脫。這樣有時就會給法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更沒有做好師父要求做的學好法、發正念、講清真像三件事。所以自己覺得非常的後悔和內疚。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所以我悟到,為了使自己能夠更好的跟上助師正法的進程,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作所為凡不符合大法標準要求的聲明一律全部作廢。在此同時,我要向最崇敬、最偉大的師父致以最誠懇的謝意,感謝師父給予我第二次生命和新生。並感謝同修對我的真誠幫助,使我從魔難中解脫出來,又重新走向證實法的光輝路程,決心儘自己最大的努力,把損失的時間彌補回來,堅定的踏踏實實的按照大法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按照師父安排的路走好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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