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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陳昌世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現年八十一歲,由於學法不深,精進不足跌倒了,如在九九年農曆臘月二十四夜晚被公安局和派出所惡警抄了家,把大法書籍抄得一無所有,還關在派出所三天三夜,逼我放棄修煉,我堅決沒有配合,罰款一千元,又將我兒子抓來逼他代寫“保證”和代我簽字,但是我回憶我還在惡警筆錄上簽過字,今天我聲明一概作廢。堅決否定。在此我回想自己是一個老學員,現在學法不深,堅信不足,正念不強,被邪惡鑽了空子,加之人心過重,又有怕心,沒有很好走出去講真象,救度世人,真不配為大法弟子,對不起慈悲偉大師父對弟子的苦度。跌一跤,爬起來,堅信大法,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以前的不足。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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