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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艷

    我出生於1957年農曆臘月22日,1998年5月份喜得大法,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在7.20上訪後被當地派出所所長和鎮長押回,非法關押、拘留並綁架我到了勞教所,強行洗腦。在邪悟者的誘惑下,我背叛了大法和師父,抄寫了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並簽了名。2001年4月份,再次非法綁架,被關進看守所,後轉到勞教所,他們在問話中並沒有多說甚麼,就對我非法判刑二年。在勞教所,在高壓迫害下,順應了邪悟者的引導,違心的寫了“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我以前向邪惡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全盤否定舊勢力強加我的一切。今後,我要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勇猛精進。堅信師父,堅信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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