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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魯桂蘭 我由於學法不深,對師父不夠堅信,在突如其來的對大法的迫害時,由於派出所警察多次逼迫,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但是我心中沒有放下大法,在同修的幫助下,我重新學法修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堅決跟師父走修煉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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