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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聶青雲

    我28歲,自1996年修煉法輪功,深深體會到了法輪大法的偉大與美好。在99年大法被迫害時,我被迫寫下了自己不願寫的各種“保證”,是因為常人心太重,沒有真正把自己作為一個煉功人對待。自99年到現在我一直不精進,我感到非常苦惱、後悔、羞愧,對不起師父。我嚴正聲明:自即日起,我要真正把自己當作一個煉功人對待,多看書多學法,按師父要求的去做,做好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定正念,說到做到,真正成為一個正念正行的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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