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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春曉 我是2003年初有幸得法的。在得法之前(2001年)曾經參加過學校組織的誹謗大法的講演(雖然當時不是出於自願)。得法後我認清了這是對大法犯罪,但是對寫聲明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足。隨著學法與交流認識到:“聲明”是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歸正自己,重新回到大法中來的最直接的方式。故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精進不停,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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