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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欒長有

    我是1999年春天得法,學法不長時間,邪惡集團就不讓煉功了,2001年7月13日晚上10點多鐘,我夫婦倆在貼洪法標語時,我妻子被惡警非法綁架,由於學法不深和對親情的執著,做了不應該大法弟子做的事,寫了“保證”,這是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最大污點,現在我聲明在邪悟時,所寫、所說、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現在我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才能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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