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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瓊珍 我今年44歲,1997年喜得大法。之前我身體不好,患腦缺氧供血不足,冠心病動脈硬化,經常頭痛昏倒。修煉大法後謹遵師尊教導,兩個月後達到無病狀態。修煉大法使我福益身心,道德高尚,家庭祥和幸福。99年7.20後的殘酷迫害,我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40多天後又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嚴正聲明在勞教所高壓下強制洗腦,及在長期迫害下,自己正念不足,不清醒時所寫、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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