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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凡菊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有怕心,在2001年7∼8月份,派出所和居委會到我家回訪時,拿出片警寫好了的材料,讓我在上面簽字,說籤了字今後不再來我家找麻煩了等。我一時糊塗,讓邪惡鑽了空子,違心的讓女兒在上面簽了字。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和家人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修煉到底,永不變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0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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